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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一、  想當二房東,小心被終止租約
 
近年來許多人為了想賺取被動收入,而轉戰房屋市場當起二房東,若沒有與房東或租客講好,小心觸法,不但沒有賺錢之外還會惹出大麻煩唷!
 
1. 根據民法第443條之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2. 首先,依法條文義可知 :
 
(1) 原則上,是不能轉租。
(2) 但是例外若是房屋,是可以一部轉租出去的。
(3) 但也有再例外,若是原房東即出租人與承租人之租約中,有不得轉租之約定,則承租人就不得轉租。否則出租人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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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房東被告案例分享
 
幾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惡房東張淑晶事件,她和友人長期當二房東,利用隱瞞租約條款的方式詐欺房客,後遭到地檢署起訴。這起案件讓社會大眾開始關心租屋的相關問題,同時也警惕民眾,千萬別想著要當二房東輕鬆賺錢,小心吃上詐欺罪官司。
 
究竟為何不能當二房東,其實與民法第443條有關。該法條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被稱為「惡房東」的張淑晶2014年間涉嫌在新北市中和、板橋等地區,用低價的方式出租但卻劣質的環境給經濟狀況不好的家庭及學生,從中賺取黑心錢。
 
由於多數欲租房的房客欠缺租屋經驗,張淑晶因此在租約上動手腳,若房客受不了環境想提早解約,須付違約金4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不合理的條款,或者各種名目從中收費。
 
此外,張淑晶還要求房客在租約「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寫親友姓名,宣稱只是用來當成聯絡人,一旦房客反悔不租,張女就採取法律行動予以恐嚇,誣告房客和連帶保證人涉嫌詐欺,或者侵占鑰匙、遙控器等物品。
 
以上種種惡劣行為,終於在2021年判張女9年8月徒刑,其中1年2月已定讞,但可易科罰金60萬5000元換取免關。
 
三、  二房東怎麼經營才不違法?
 
二房東經營需注意以下三點:
 
1. 如何成為二房東?
其實只要不違反民法第443條並且跟房東講好,是可以將一部分沒用到的空間出租給他人使用。
 
2. 二房東需準備什麼?
 
成為二房東相對的也需要承擔風險,依民法第444條,房客又將自己租來的房子出租給他人,但房客與房東依然持續著租任關係,所以房客需要有兩份合約一份是自己與房東的,另一份是與自己出租對象的。
 
3. 二房東也需要繳稅?
 
沒錯!二房東也是要報所得稅喔!據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二房東以全年租金收入,扣除承租房屋之租金,盈餘必須申報所得稅。例如:甲某以10,000元向乙某承租房子,甲某再以15,000轉租給丙某,則甲某轉租收入為15,000元-10,000元=5,000元,需申報所得稅以免犯法。
 
四、 二房東條款重點
 
1.適用對象 :包租業者與承租者
2.資訊 :包租業者應該主動向承租人告訴承租者是否為凶宅或者海砂屋
3.押金上限 :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是電費計算方式算,基礎不可以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距之每度金額
4.修繕責任 :基本上修繕負責為包租業者需負責,除非損壞原因是承租人
5.終止合約 :若沒有提早一個月前通知對方要提前解約需要賠償對方最高一萬元的租金
 
內政部表示二房東條款為定型化契約,應該因應約定事項,就算沒有被記載於契約仍然會構成契約內容,相反,當契約違反規定事項時,該條款屬於無效,並且依消保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消保處也提醒承租人承租契約需約達兩頁以上,最好要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換掉,簽約過程中也可以拍照、錄音、錄影,證明交屋現況並建議以劃撥、匯款的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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